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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签的后果
内容介绍——员工A在某公司组长工作了快10年,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事宜进行协商,某公司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A则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某公司通知员工A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给员工A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6,500元。员工A于2020年3月16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19年1月至12月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处理结果
经仲裁审理查明,支持了员工A的申请请求。
员工A在某公司处的连续工作已满十年,符合与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员工A在向某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某公司必须与其签订。现某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实质上属违法解除与员工A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某公司应支付员工A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否则应当承担两方面的违法后果:(1)视为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2)未签订合同期间须支付二倍工资。(3)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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