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审计报告领馆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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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我国驻外领馆申办领馆加签?
答:我国驻外领馆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其他文书的加签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正常程序补办加签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馆加签和文书使用国驻华领馆的加签手续。
一些领馆加签的个别要求:
*巴基斯坦领馆涉及金额的商业文件不予加签;
*哥伦比亚领馆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加签;
*科威特领馆要求Invoice必须与产地证及白色产地证一起加签
蓝色产地证必须与白色产地证一起加签
*利比亚领馆单认产地证需附正本Invoice,按Invoice金额收费;
*印度尼西亚领馆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的文件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销售证/书、GMP证/书、营业执照、授权书、产品承认说明;
领馆加签的概念
领馆加签(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领馆加签”。从广义上来说,领馆加签是指由外交、领馆机构证明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上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从而使该文件具有境处使用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我国的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要求经该外国驻华领馆加签,方可在进口时办-理通关结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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